“网络游戏”首次写入国务院文件;泄密《王者荣耀》皮肤获刑三年|...
今年4月,上海普陀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游戏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性退款”政策,在某社交网站上假冒“游戏退款工作室”的客服人员,发帖称自己能够帮助他人清退充值游戏款,以此吸引未成年人受害者上钩。一旦有人上钩,黄某便以“要亲自帮助操作”为借口,骗取受害者的支付宝账户信息,后购买虚拟币并低价出售获利。
经查,自今年1月起,黄某通过该手段共实施了十余起诈骗,累计非法所得近1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诺诚评论:
部分不法分子瞅准了未成年人或者家长急于退回游戏充值款项的心理,谎称拥有内部渠道能够迅速办理退款事宜,最终达到“光拿钱不办事”的诈骗目的。因此,在面对游戏充值退款的问题时,家长或未成年人均不可病急乱投医,盲目相信此类不实承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游戏公司需提醒玩家通过官方渠道去解决问题,以防游戏公司为玩家所提供的服务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谋取私利,从而损害游戏公司的声誉以及玩家的合法权益。
02 全国首例!泄露游戏角色皮肤,视频博主被判刑2024年7月4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知名网游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系多个网络平台视频的博主,拥有近30万的粉丝,其视频内容主要为《王者荣耀》游戏操作解说。
自2023年2月以来,为了扩大粉丝数量和获取收益,刘某某先是非法获取了涉及游戏《王者荣耀》的尚未公开发布内容的视频,再利用剪辑软件剪辑添加特效和水印以逃避视频发布平台审核,随后将剪辑完成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快速增加账号粉丝数量。在涉案账号获得大量粉丝后,刘某某在账号上发布添加商业广告的视频,借此获得大量收益。
4个月间,刘某某发布《王者荣耀》“爆料视频”33个,获取点赞178万余次(据此认定实际被点击数),获取平台结算的广告收益数十万元。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十五万次以上,具有特别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诺诚评论:
本案系全国首例“泄露游戏在研内容牟利”被判刑案件。被告人虽然不是直接通过售卖在研保密作品牟利,但其通过发布爆料视频实现“涨粉”“引流”,增加广告收益,其主观上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于游戏公司而言,游戏在研内容的泄密常导致游戏研发方不得不放弃或大幅修改泄密内容,这严重影响了游戏公司的开发与更新进度,造成巨大损失。
游戏公司除了事后通过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报案途径维权外,事前也应通过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强化对合作公司的背景调查、为研发素材添加追溯水印等方式,尽力降低泄密风险。
03 “网络游戏”首次写入国务院文件8月3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及了“网络游戏”,并将其作为提升文化娱乐消费质量的重要一环。
在第三大项“激发改善消费活力”中提到:提升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游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质量。
在第四大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中提到: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构建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消费新场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字教育等新模式,加快无人零售店、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布局,支持电子竞技、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发展。
04 《金币大富翁》对换皮游戏维权,判赔500万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因游戏“换皮”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二审裁判。
益世界公司开发的《金币大富翁》是一款2D、Q版、多人在线模拟经营养成类游戏,自2019年1月上线运营;《动友富翁》由多公司开发运营。益世界公司指控后者在多个方面与《金币大富翁》实质性相似,包括游戏架构、系统交互、玩法设计等,甚至游戏bug也相同。
法院认为,益世界公司主张保护的是游戏玩法规则的具体设计而非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已超出了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著作权侵权的主张不成立。
两款游戏属于同一类型的游戏,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从游戏元素组合体系看,两款游戏存在大量相似设计,数值体系设计、给予玩家的游戏体验亦基本相同。故可认定《动友富翁》整体抄袭了《金币大富翁》游戏玩法规则。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益世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诺诚评论:
实务中,即使游戏被认定构成视听作品,也不一定意味着游戏规则属于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之列。
以本案为例,如果侵权游戏抄袭权利游戏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玩法规则层面,那么,法院可能判定权利游戏所要求保护的内容,不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从而不支持侵犯著作权的主张。
不过,若玩法规则已达实质性相似程度,则权利游戏的著作权人或运营商仍然能够通过不正当竞争这一维权路径而获得救济。